市城管局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纳入城管审批事项
近期,市政府回复,明确“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的实施主体应当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由区城管部门组织实施,同时据此对“户外公共场所临时性商业活动”加强管理。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应当经过批准。2016年12月,省住建厅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列入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权力清单。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明确此项许可实施条件、数量限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指导各区城管窗口办理好此项业务工作。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维持市容秩序,保持环境整洁。
(法制处:孙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