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21/2018-0662 | 文号: | 通城管发〔2018〕12号号 |
信息来源: | 生成日期: | 2018年01月19日 | |
生效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加强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监督管理 | ||
主题: | 附件: |
各区城管局(执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支队):
为深入推进城市容貌建设管理,规范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依据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划》、《城市容貌标准》和《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针对目前各区户外广告日常监督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管理要求并通知如下:
一、关于楼顶广告设置,市区除保留现状建筑物楼宇名发光字牌外,禁止在建筑物楼顶设置各类户外广告。申报新增设置的建筑物楼宇名,一般不得在楼顶透空设置。
辖区执法队伍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市区楼顶镂空字专项治理。要将锈蚀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原设置单位已不在使用的、非楼宇名且新增(去年专项整治后设置)的、超高超大与周边环境不协调(高度超出
二、关于店招标牌规范,应当严格遵循“一店一招”的原则,不得“一店多招,多层多招”设置。历史文化街区和新建临街建筑物的店招标牌设置,应当结合街区特色风格、商业服务业态,由辖区城管部门、管理单位(物管部门)共同制定设置规范和风格,并报市局职能部门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针对目前矛盾较为突出商办楼二层以上单位招牌位置问题,各区要结合管理实际,认真组织现场研究,开展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要因地制宜,选择在建筑立面或楼道进出口适当位置确定集中展示区域统一设置标识铭牌,也可在商办建筑门前广场适当位置统一设置单位指示牌,以解决单位标牌设置矛盾。严格控制在二层以上楼间立面、楼顶设置店招标牌。
三、关于商业综合体立面广告,要依照规划、规范要求,探索研究商业综合体、大型市场、商业中心墙体立面广告设施和电子显示屏的行政审批前期调研工作;对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且依法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要认真组织办理。需要提请市级部门进行联审的,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由市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审核。
四、关于临街广告设施,市区严禁设置各类过街、跨河条幅和商业广告设施,不得运用设置商业广告的形式对跨街管道进行美化包装。建成区内严禁在道路两侧公共绿地、人行道内设置落地单位导向牌。各区城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过街天桥上设置的公益广告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设置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预防发生脱落造成安全事故。
市区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各区户外广告业务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和相关管理标准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服务理念,指导商家做好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的设置,及时查处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12319平台要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问题作为重要案件采集并交办,重大问题要列入专项督办案件。环境综合整治部门要将主要道路两侧违法设置的过街广告设施、电子显示屏广告、大型楼面(顶)广告、道路绿地内的大型单位导向牌等纳入整治范围。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全市一盘棋的管理思想,强化服务和指导理念,破解难题和矛盾,不断巩固和提升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服务水平。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