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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新一轮环境综合整治三年(2015~2017年)行动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02 字体:[ ]

  根据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总体部署,为巩固提升市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改善生态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质,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起,实施新一轮市区环境综合整治三年(2015~2017年)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省委、省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强整治、提品质、固长效”的思路要求,以国内一流水准为标杆,以整治为民惠民为导向,以实施“九整治、五规范、三提升”行动(简称“953”行动)为抓手,着力打造清新亮丽、舒适雅致的生态宜居环境,全面彰显“江海明珠、灵秀南通”的城市形象,不断提升“精致、细腻、整洁、有序”城市常态长效管理水平,为推进“两个率先”、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争当苏中发展“领头雁”提供一流环境保障。

  ——坚持“一个导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整治为民导向,以群众需求为第一信号,根据群众意愿,集中民众智慧,重点整治关系群众生活的环境突出问题,提高市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抓好“两个转变”。注重将整治着力点由整治常规问题向打造精品亮点转变,从表层一般整治向深度综合治理转变,全面提升整治质量与水平。

  ——注重“三个延伸”。更加注重整治区域的延伸拓展,从主次干道和商业大街向背街小巷和居民小区延伸,从陆地路面向水域河道、立体空间延伸,从中心区域向城郊结合部延伸。

  ——突出“四个强化”。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设计引导,强化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市常态长效管理,强化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养成。

  ——实现“五个提升”。以促进城市发展为着力点,通过综合整治,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品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城市对外美誉度,提升城市发展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环境问题及城市管理难点顽症两个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消除城市环境薄弱地带脏乱差问题,有效破解城市管理难点顽症,快速提升城市承载服务功能,市区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达到国内一流水准。

  ——2015年,重点完成下列十个方面整治任务:

  1.完成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既定任务;

  2.按计划完成三年水环境整治任务,基本消除黑臭河道,60%以上河道建成生态河道;

  3.深入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公共场所等民生场所环境整治,30%以上老旧小区达到省定整治标准;

  4.启动高架道路、城郊中心镇环境综合整治,基本解决高架道路、城郊中心镇区环境突出问题,强化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工地管理长效常态规范;

  5.高标准实施节点景观、道路景观提升改造,持续开展背街后巷环境综合整治, 50%以上背街后巷达到环境质量标准,50%以上主要干道达到景观道路建设标准;

  6.进一步加大户外广告、占道经营整治力度,开展户外广告规范管理示范创建活动,30%以上的主干道建成户外广告示范路,主要干道、重点区域占道经营基本绝迹;

  7.强化交通综合管理,有效遏制中心城区乱停车问题,工农路建成停车规范管理示范路;

  8.启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新增违法建设实现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拆除率30%以上;

  9.全面开展五小行业及废品收购点、修车点、洗车点等不规范站点环境综合整治,40%以上五小行业环境质量达到标准;

  10.深入开展城市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市区达到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一星级标准,新增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4条、示范社区4个。

  ——2016年。完成高架道路、低洼易淹易涝片区、农贸市场、窗口地区、公共场所整治任务及重要节点景观提升改造任务,所有农贸市场内外环境全面达标,窗口地区、公共场所静态环境问题全面解决,户外广告、车辆停放、环卫保洁、便民摊点等动态秩序实现长效规范管理;持续推进河道、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后巷等民生重点区域整治及城郊结合部、城郊中心镇环境整治,城郊中心镇区容貌及管理水平达到市区总体水平,城中村环境突出问题基本消除,70%以上背街后巷环境质量基本达标,70%以上主要干道达到景观化建设标准,70%以上五小行业环境质量达到标准,70%以上老旧小区达到省定整治标准,存量违法建设拆除率达到50%以上,新增省级示范路4条、示范社区3个。

  ——2017年。完成城郊结合部、城郊中心镇、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后巷、五小行业、供电通讯设施等整治任务。住区环境全面达标,所有老旧小区、城中村达到省定整治标准,主干道路、重要节点全部达到景观化建设标准,城郊结合部、河道、背街后巷、公共场所、五小行业环境管理全面实现标准化、规范化、长效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更加完善,存量违法建设拆除率达到70%以上,新增省级示范路4条、示范社区3个。

  二、重点整治内容

  根据省、市两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总体要求,组织实施“953”环境综合整治,即“九整治、五规范、三提升”:

  (一)实施九大整治

  1.城中村整治。按照“成熟一个、改造一个”原则,科学有序推进城中村地块动迁改造;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组织实施改善型整治,集中清理暴露垃圾、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消除安全隐患,增添路灯、公厕、垃圾箱(房)等基本设施,采取联合行动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整治违法违规加工作坊。

  2.老旧小区整治。按照“突出重点、保障基本”的整治思路,深入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重点实施建筑修缮(楼宇出新、平改坡等)、雨污分流、道路绿化整修提档、调整完善基础设施、管线整理改造、违章建筑清理拆除六项整治。完善小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推行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探索加强居住小区出租房管理,积极探索车库住人、利用车库经营等小区管理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举措,持续开展住区乱停车、乱搭建、乱堆放、乱吊挂、乱种植、乱涂写、乱丢乱倒垃圾“七乱”整治,消除卫生死角,全面提升老旧小区环境质量。

  3.河道水环境整治。围绕“水清流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目标要求,按照新一轮城市水系规划,深入推进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实施水系贯通、骨干河道疏浚整治及河道滨河景观建设。强化河道污染源源头管控,重拳打击污水直排、偷排等违法行为,大力实施截污入管、清淤疏浚整治,彻底消除城市黑臭河道。综合运用调水引流、滨河绿化、疏浚拓浚等生态治理措施,提高河道自身净化功能,净化河道水质。强化河道水体、岸坡环卫保洁,全面清除各类垃圾杂物,推进河道驳岸生态化建设,景观化建设河道岸坡绿化、滨水步道,提升岸坡绿化品质。

  4.城郊结合部整治。坚持规划引导,因地制宜,科学推进城郊结合部及城郊中心镇建设与整治,着重解决城郊结合部、城郊中心镇环境卫生差和基础设施薄弱两大突出问题,缩小城郊结合部与中心城区环境面貌差异。加大改造型城郊结合部整治力度,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城郊结合部及城郊中心镇,按照改造规划加快推进。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组织开展改善型整治,全面清理垃圾渣土、残墙断壁、露天粪坑,综合整治黑臭沟塘、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脏乱问题,整体修缮包装陈旧建筑,完善照明、环卫、停车等基础设施建设,修补破损道路,建设排水通道,消除道路坑洼积水问题。

  5.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整治。按照“排水通畅、大雨不涝”的整治目标,优先改造市区43处积水超15厘米淹水片区,全面消除城市严重积淹水区域。加强城市低洼易淹易涝片区地势及雨水管道建设改造,清理疏通出水口,提档改造排涝泵站闸站,疏浚恢复河道排水,增强城市整体排涝能力。加强排涝设施日常管理,强化排水管网养护和排涝泵站设备日常维护,确保排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完善市区防洪排涝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应急能力和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城市排涝体系,提高市区排水防涝能力。

  6.工地环境整治。进一步加大各类工地(地块)规范管理力度,确保各类工地(地块)管理责任落实,扬尘控制到位,环境干净整洁。加强建筑(市政)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道路场地硬化、车辆进出冲洗、物料堆放规范、裸露土方覆盖等管理规定,加强降尘降噪管理,提高工地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拆迁、收储、待开发地块环境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权、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长效常态管理责任,全面清理积存垃圾、杂草,规范设置围墙围挡,全区域推行临时绿化整治措施,消除黄土见天、环境死角问题。深入推进建筑垃圾(渣土)综合整治,强化属地监督和行业管理,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终端建设,强化源头管控、运输监管、规范处置三个环节管理,重拳整治偷倒乱倒、沿途抛洒等违法行为及各类违法主体,建立违法违规、安全事故部门联动管控机制,强化隐患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建筑垃圾管理实现长效常态化。

  7.公共场所环境整治。围绕“文明、安全、有序”整治目标,深入开展机场、车站、商业街区等窗口地区及市场、学校、医院、广场等群众生活场所环境整治。加大市容环卫责任区检查考核力度,强化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执法查处工作,推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提高公共场所管理效率。强化市场内外环境整治,按计划完成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任务,完善环卫、停车、消防等配套及附属设施,全面消除大棚式市场,提升农贸市场综合服务能力。加大机场、车站、学校、医院、广场周边及出入通道环境整治力度,通过完善基础设施、落实管理责任、严查违法行为等措施,标本兼治,重拳整治乱停车、乱占道两大秩序顽疾,同步开展乱堆放、乱丢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整治,提升公共环境形象。

  8.背街后巷整治。重点针对道路坑洼、绿化缺损、照明不亮、通行不畅四个方面问题,组织道路绿化整修补植,按需增设照明、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改善道路排水设施,科学设置停车泊位,加大环卫保洁力度,全面整治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设广告、乱停车辆、乱设摊点等动态问题,确保街巷整洁、管理有序。鼓励有条件的街巷通过整治展示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

  9.违法建设整治。围绕“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逐步减少”整治目标,坚持“露头就打、一见即拆”原则,加大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力度,形成违法建设高压管控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控违拆违工作机制,将控管违法建设纳入政府职能目标管理、社会诚信管理、领导干部绩效管理重点范围,完善责任追究、公开曝光、多方制约管控机制。整合行政执法整治合力,畅通司法强拆渠道,推行司法强拆整治措施,完善自拆、帮拆、行政强拆相结合的整治体系。建立违法建设动态管理数据库,优先开展用于生产经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的违法建设清拆整治,坚决拆除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群众生产生活及妨碍交通通行的违法建设,逐步清理历史存量违法建设。

  (二)强化五个规范

  1.规范户外广告管理。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强化户外广告安全运行、净化美化城市空间环境为目标,坚持“减量、规范、提档”的整治原则,严格落实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严控楼顶、墙体广告审批管理,深入开展户外广告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积极推行商业广告规范设置、市场化运作,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加大违法户外广告的执法查处和清理力度,全面推进高立柱广告、楼顶墙体广告、橱窗张贴、城市“牛皮癣”等清拆整治,坚决拆除违法设置、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强化整治区域的巡查监管,严控回潮反弹,巩固整治成效。

  2.规范杆线亭箱管理。按照“新建道路配套实施,其他区域逐步推进”整治思路,全区域开展供电通信设施综合整治,推动供电通信设施规范设置、协调有序。加强供电通信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健全供电通讯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源头管控力度。全面推进新建道路电力通信设施地埋、迁移整治,其它区域结合市政道路、绿化建设改造,有序实施架空线缆入地改造,配电箱柜迁移隐蔽处理。全区域清理拔除废弃杆线,归拢整理各种凌乱设置的电力通信杆线,进一步净化空间视觉环境。

  3.规范占道经营管理。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先”原则,全区域加强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整治、巡查与管理,加大店外店、摊外摊及利用机动车摆摊设点整治力度,全面取缔马路市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南通市市区便民摊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便民疏导点、便民服务亭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动态秩序及保洁管理,杜绝乱堆放、乱倒垃圾、乱停车等问题发生,确保疏导点(亭)管理规范有序、环境整洁,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4.规范交通综合管理。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逐步提高新建建筑停车位配套比例,合理利用收储待建地块,激活地下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临时停车场地。完善停车信息管理、停车诱导、差别化停车收费体系,提高停车设施综合利用效率,逐步解决停车难问题。积极推行绿色交通、智能交通,交通微循环改造,完善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建设,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技术、优化交叉口渠化设计、完善绿波系统等措施,协调统筹区域交通组织,加强交通堵点、乱点整治,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加强高架沿线慢行交通网络建设,提升高架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加大车辆乱停、超载超速及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执法力度,推进停车管理示范路、示范区创建活动,营造安全、畅通、绿色、环保的交通出行环境。

  5.规范五小行业环境管理。按照“布局合理、设置规范、环境整洁”的目标要求,全面开展五小行业及废品收购、洗车、修车、铝合金加工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源头管理,科学编制设点规划,完善五小行业及废品收购、洗车、修车、铝合金加工站点环境评价、标准体系等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查纠店外经营、占道堆放、乱倒垃圾、乱抽乱排、污水外溢、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环境脏乱、严重影响市容交通的五小行业及各类不规范经营站点。

  (三)推动三项提升

  1.提升环境卫生管理质量。以努力打造最洁净城市为目标,以“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为管理标准,全区域实施环境卫生提质提标管理。加大环卫保洁等级管理力度,增加保洁洒水降尘频次,将所有道路纳入等级化保洁管理范围,力争45%以上道路达到一级保洁标准,40%以上道路达到二级保洁标准。扩大环卫保洁一体化范围,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率,确保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全面提高主要道路、重点区域保洁质量。继续推进建筑垃圾处置中心、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公共卫生间、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建设,加大果壳箱、垃圾房等基础环卫设施的建设改造力度。创新环卫管理工作机制,推进环卫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环卫管理工作效率。

  2.提升市容景观品质。围绕建设国内一流滨河景观,打造南通“第二生态圈”整治目标,推进通吕运河、海港引河“两河两岸”生态景观建设,实施道路绿化“203050”建设及立体绿化建设,丰富城市绿化形式。继续推进濠河片区、新城片区、狼山风景区、南大街、人民路、工农路、青年路及高架道路夜景亮化建设,形成“三片四线一环”亮化景观带。全面实施主干道路景观提升改造,重点实施高架(快速)道路、轴线道路、城市出入口及连接线路景观建设,充分挖掘城市地方文化,通过建筑精包装、雕塑、绿化亮化塑形等形式,塑造具有南通特色的道路景观。深入开展城市家具景观提升整治,强化对书报亭、修理亭、早餐亭、彩票点、交接箱、公交站台、电话亭、售货亭、健身器材、雕塑等十大类“城市家具”的改造提档,加强路名牌、指示牌等规范设置,力求“城市客厅”整洁靓丽、规范有序。

  3.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围绕文明城市建设目标,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等措施,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真正形成“责权明晰、保障有力、管理高效”的长效管理格局。积极探索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举措,科学推进地下空间管理与整治,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地方性城市管理规章规定,健全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快速处置机制。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机制,提高城市长效管理考核效能。强化数字城管建设,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精准管理功能,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方式,提升常态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管理,调整充实一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量,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力度,提高执法队伍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精心培育一批城市管理示范社区、示范路,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整治步骤

  新一轮三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每个整治年度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编排项目。每个整治年度前,各区、各相关部门结合调查摸底、民意收集、来信来访情况,梳理一批整治热点难点问题,完成年度具体整治项目的编排细化,同时根据实际项目需要完成分类项目的方案编制、方案设计,确保整治工作计划周详、目标明确。市整治办每年年初印发年度整治计划。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集中攻坚。每年11月底前,各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整治计划方案分类实施,有步骤、有计划地完成项目招投标、施工建设等环节,确保按时序要求推动项目落实。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巩固提升。每年12月底前,市整治办牵头组织对本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奖补措施。同时,各责任单位落实长效管控措施,加强完成项目的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效,确保不反弹、不回潮。

  四、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市区环境综合整治由市有关部门分别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属于市级事权的整治任务,由市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组织实施。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牵头、总负责,具体负责整治项目编排、整治方案设计和组织推进落实工作。

  (二)市城管局。负责市整治办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整治工作方案制定、项目方案设计审核、整治计划印发、重点难点问题研究会办、整治业务指导和项目推进跟踪检查、考核验收等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各区开展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城郊结合部、建筑渣土、洗车站点等专项整治;负责协调各区开展环卫提标、街景包装、景观亮化等提升工程。

  (三)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组织市各新闻媒体单位开展整治宣传,会同市整治办加强对窗口地区形象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开展情况的督查和专项考核。

  (四)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监管范围内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整治改造;负责“两河两岸”景观建设、高架道路沿线景观提升、绿化景观提档改造、各类基础设施提档改造等提升工程的推进落实;协同完成城市河道整治、景观亮化改造、城郊结合部改造、城市家具综合整治等任务。

  (五)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改造工作。负责整治包装设计方案审核把关、重大违法建设确认等工作。协同完成杆线亭箱及各类城市家具综合整治工作。

  (六)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区交通秩序整治;负责交通指示设施、交通岗亭、交通宣传设施、交通控制柜(箱)的提档改造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综合整治的治安保障工作;指导协助各区、市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风险评估及矛盾调解工作。

  (七)市房管局。牵头负责城中村、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及住宅小区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改造,接受委托负责建筑包装改造的安全检测、鉴定等工作。协助做好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工作。

  (八)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协同做好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整治、“两河两岸”景观提升工作。

  (九)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区车辆修理场所规范管理和综合整治,负责国道、省道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出租车、公交车等窗口服务行业的环境整治指导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家具综合整治工作。

  (十)市环保局。协同做好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小行业”综合整治。

  (十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协同做好废品收购点综合整治。

  (十二)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有固定经营场所无证经营户的整治、农贸市场内部环境综合整治、废品收购点整治。协同做好窗口地区环境提升工作,指导全区域商户规范经营、文明经营。

  (十三)市经信委。协调指导供电、通信产权单位实施供电、通信设施的清理、迁移、整合及美化包装。

  (十四)市文广新局、各杆线亭箱产权单位。负责所属产权杆线亭箱的清理、迁移、整合及美化包装。

  (十五)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五小行业”综合整治。

  (十六)市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七)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简化工程类整治项目审核审批、压缩工作时限等工作。

  (十八)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各区开展动迁及拆违、拆破工作;负责管辖收储地块的环境整治工作。

  (十九)市财政局。根据综合整治计划任务,负责落实市级财政经费保障工作。

  (二十)市信访局。牵头负责整治信访处置工作,加强整治信访信息分析并提出处置建议。

  (二十一)市安监局。指导各区、各相关部门加强整治安全管理,预防整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十二)市政府法制办。指导各区、各相关部门规范行政执法措施,推动行政执法有序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环境综合整治纳入生态城市、文明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内容,进一步健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市四套班子领导挂钩整治的高位指挥、高位协调、高位推进组织体系,完善分析研究、点评推动等整治工作机制,加大整治工作高位推动力度。各区、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各级领导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机制,完善街道、社区整治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整治工作,积蓄社会正能量。全面推行环境综合整治信息公开,加强整治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整治诉求渠道,广开言路、广听民声,尊重社情民意,扩大公众参与,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民生类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有钱办事”。科学组织,整合力量,抽调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整治工作队伍,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人干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解决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开通整治审批、招标等环节绿色通道,分类制定项目实施标准,全面推行工程化管理、项目化运作、标准化实施,提高整治工作效率,确保整治工作“能干成事”。

  (四)安全有序推进。重点针对高空作业、电焊切割、执法查处、交通运输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主要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防范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坚持依法文明整治原则,妥善处置各类矛盾冲突,过细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科学组织重点整治项目风险评估,妥善处置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严防突发事件,全面提升环境综合整治整体质量。

  (五)严格督查考核。认真执行周巡查、月暗访、季通报、年考评制度,强化对整治项目的跟踪督查,定期组织明查暗访,严格考核标准,将整治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整治办负责对市级部门及市城管局牵头整治项目的考核,市各牵头部门负责牵头整治项目的考核。严肃整治工作纪律,建立奖惩机制,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