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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企业许可准入工作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2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运输管理,规范市区运输企业处置(运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开展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企业许可准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二、受理窗口

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登记注册的运输企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A112提出许可申请。

三、许可条件

(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运输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25辆(其中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少于5辆)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挖掘机3台、推土机1台机械设备、5吨以上洒水车1辆购买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驾驶人员相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与驾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应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车辆安装密闭设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车载定位系统信息接入智慧城管信息系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办公场所和停车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0.运输企业内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二)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运输企业现场勘验项目:

1.车辆数量。企业自有不少于25重型自卸货车(其中环保达标排放达到国V以上(含国V)的车辆不少于5辆);车辆轴数3轴;行驶证核定总质量26吨以下(含26吨)。配有性能良好的挖掘机3台、推土机1台、5吨以上洒水车1辆等必备的机械设备。

2.办公场所。企业办公场所应具备与驾驶员安全学习教育要求相匹配的会议活动室;企业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停放场地每辆车的停车位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

3.规章制度。运输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台账资料。

4.密闭设施。企业自有运输车辆密闭设施技术规范符合市质监局制定的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B3206/T191-2012),经市质监部门现场验收盖章确认。

5车辆要求。运输车辆车顶设置企业名称及车辆号牌灯箱,车厢尾部喷涂放大反光号牌,车门侧面喷涂企业名称。

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转弯、倒车视频影像系统和雷达报警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密闭装置及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等设备。

 

四、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市城管局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运输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有关规定

2018 5 1日起,凡未取得由市城管局颁发的《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的运输企业,不得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活动。对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在市区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企业,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181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