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指挥职能。
3.组织拟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维护城市容貌的整洁美观、环卫设施完好。
4.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5.承担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的职责。负责城市和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和核准。
6.参与在市区主干道两侧的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核。参与市区设置临时市场和摊点的审核。参与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停车场(点)的审核。参与占用市区主干道的审核。参与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新、扩、改建的审核和新村小区的综合性验收,以及市政府规定由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者备案的其他事项。
7.接受有关部门对占用主干道外的其他城市道路的审核备案和市区城市道路两侧、新村小区动用绿地的审核备案。
8.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9.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主干道两侧违反城市规划的部分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擅自建造户外广告专用设施或者建造的户外广告专用设施不符合批准内容,依法应当经过规划前置审批而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两侧绿地和住宅小区绿地内破坏绿化、擅自占用绿地、擅自违反规划缩小绿地面积、擅自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占用道路、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在桥梁或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其他挂浮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新村小区和市场外围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二轮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公共场所违章停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4.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15.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人事教育宣传处
3.法制处(执法协调处)
4.市容和户外广告管理处
5.环卫和渣土管理处
6.行政服务处
7.综合整治处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监察室。
直属机构: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代表市政府履行城市管理指挥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职能,副处级建制,人员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三)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四)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1.景观亮化建设:加快编制和出台中心城区景观亮化专项规划。继续推进濠河片区、狼山风景区等区域的亮化提档改造建设,全面推进南大街、人民路等城市主干道标志性建筑、商业综合体和高架道路的亮化建设。
2.围绕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城市管理示范路、城市管理示范社区3项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加强协调推进,形成创建合力。
3.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崇川区物流园日处理1000吨垃圾中转站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建筑垃圾处置中心续建项目、新建29座公共厕所。研究起草并推动出台《南通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规划》、《南通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试点办法》,在部分区域和单位进行试点。
3.数字化平台建设:配合做好地下管线数据系统建设、重要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及数字城管系统升级。
5.编制2015年整治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项目设计、高效率协调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二、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为2774.78万元。按功能分类:城乡社区事务2771.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万元;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546.73万元,项目支出1228.05万元。(详见附件1)
(二)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包括直属机构的支出(下同)。
三、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0.6万元。其中,公务招待费20.6万元,公务用车费120万元。
2.会议费33.4万元。
3.培训费51.4万元。
总额及构成情况。(详见附件2)
(二)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