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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8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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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内设处室)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2.行使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指挥职能。

  3.组织拟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维护城市容貌的整洁美观、环卫设施完好。

   4.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5.承担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的职责。负责城市和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

  6.参与在市区主干道两侧的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核。参与市区设置临时市场和摊点的审核。参与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停车场(点)的审核。参与占用市区主干道的审核。参与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新、扩、改建的审核和新村小区的综合性验收,以及市政府规定由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者备案的其他事项。

  7.接受有关部门对占用主干道外的其他城市道路的审核备案和市区城市道路两侧、新村小区动用绿地的审核备案。

  8.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9.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0.根据通政发〔2013〕17号文件精神,负责城市管理日常的指导、检查、考核和评比,协调、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内设处室)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组织宣传处

  3.法制处

  4.市容管理处

  5.环境卫生管理处

  6.综合整治处

  7.车辆秩序监管处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监察室。

  直属机构: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代表市政府履行城市管理指挥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职能,副处级建制,人员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无下属单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市城管局以“全省领先、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改革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在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1.城管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我市被省委、省政府列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我市实施的“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和“两级政府、四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和“专业执法以市区条为主、综合执法以街(镇)块为主”改革模式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认可,中编办、省编办先后在我市召开现场推进会。在2016年度市改革创新奖评比中获二等奖。

  2.环境综合整治有序推进。按照“强整治、提品质、固长效”的要求,不断加大检查考核督办力度,全面跟踪协调推进落实,较好完成全年298个整治项目。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在全省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在全省已命名的14个优秀管理城市中,我市占有4席,位列全省第一,优秀管理城市群建设初见雏形。

  3.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明显。列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8处停车场1020个停车泊位累计建成1599个,超额完成并创历史新高。不断加密公共自行车网点布设,市区全年增设34个网点,不同区域借还车实现一卡通。市建筑垃圾处置中心一期运行良好,二期开工建设,共接纳建筑垃圾3.8万吨、处置2.3万吨。南通报业集团大楼、启瑞广场、凤凰书城、中南百货等一批亮化精品工程建成,市区亮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4.环卫管理水平大幅提升。按照每日“一次冲洗、二次清扫、三次洒水”要求,对市区50条主次干道以及城市主要出入口启动了“深度保洁”试点,基本实现“路见本色、道牙无尘”目标。积极推进“机械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作业模式,市区道路机械化作业率达88%,超过生态文明城市85%的指标要求。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管理,市区首期参与小区23个,人数近10万人。启动拆迁地块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整治完成135个拆迁地块,数量超过历年总和。

  5.难点顽疾得到有效突破。违法建设查处方面,研究起草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行动方案,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继续按照“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逐步减少”的目标,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去年全市共拆除违法建设16万平米,其中市区拆除12万平米。流动摊点管控方面,重点开展对主次干道的流动摊点、出店经营和烧烤摊点专项整治行动,尤其是7月份开始,持续开展夜间露天烧烤集中整治,查处移交60多处271个摊点问题。户外广告监管方面,市区拆除违章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293处。

  6.长效管理体制日趋完善。积极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改造,智慧城管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市区“12319”平台全年共受理案件近14万件,总结案率达99.7%,按时结案率达92.1%。进一步整合优化市区考核体系,新增执法队伍履职考核,建立考核靠后街道“末位帮扶”机制,倒逼责任单位主动巡查、主动发现、及时处置城市管理问题,有力促进了城市长效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二部分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339.9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1.35万元,增长5.08%。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调资,从2016年起公车改革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县(市)出差发放定额补助,年中追加城市施工工地扬尘考核办公室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其中:

  (一)收入总计3339.9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339.90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00.47万元,增长  6.39  %。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调资,从2016年起公车改革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县(市)出差发放定额补助,年中追加城市施工工地扬尘考核办公室工作经费、执法人员档案规范化及培训考试系统经费等项目经费。

  2.其他收入 0 万元。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支出总计 3339.90 万元。包括:

  1.节能环保支出 21.80 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施工工地扬尘考核办购置办公设备、租车等工作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 21.80 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府于2016年度将城市施工工地扬尘考核工作交办给市城管局,因此年中追加了城市施工工地扬尘考核办公室工作经费。

  2.城乡社区支出3301.24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我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68.46万元,增长5.38%。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调资,从2016年起公车改革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县(市)出差发放定额补助等。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14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度江海博览会专项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5.29万元,减少34.28%,主要原因是2015年多支付了2014年结转的未结算的江海博览会专项经费。

  4.其他支出4.90万元,主要用于上年结转的环卫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费及上年结转的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2.45万元,减少82.08%,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工改工资补发数减少等。

  5.结余分配 0 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 1.82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城管局本年收入合计3339.90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9.9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城管局本年支出合计 333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162.81万元,占 64.79 %;项目支出  1175.27 万元,占 35.21 %;经营支出 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城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339.90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0.47万元,增长6.39%。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调资,从2016年起公车改革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县(市)出差发放定额补助,年中追加城市施工工地扬尘考核办公室工作经费、执法人员档案规范化及培训考试系统经费等项目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城管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3338.0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98.65 万元,增长 6.33 %。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调资,从2016年起公车改革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县(市)出差发放定额补助,年中追加城市施工工地扬尘考核办公室工作经费、执法人员档案规范化及培训考试系统经费等项目经费。

  市城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060.13万元,支出决算为 3338.0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9.08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预算和基本支出预算,追加的项目支出包括城市施工工地扬尘考核办公室工作经费、2016年江海博览会专项经费、执法人员档案规范化及培训考试系统经费等;追加的基本支出包括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奖、2015年度创新奖、在职离退休人员调资结算等。其中:

  (一)节能环保支出(类)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1.80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政府于2016年度将城市施工工地扬尘考核工作交办给市城管局,因此年中追加了城市施工工地扬尘考核办公室工作经费。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1020.7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78.9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5.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奖、2015年度创新奖、在职离退休人员调资结算等。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55万元,支出决算为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1484.41万元,支出决算为144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了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项目经费。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执法人员档案规范化及培训考试系统经费。

  (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2016年度江海博览会专项经费。

  (四)其他支出(类)

  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9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的环卫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费及上年结转的基本支出指标。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城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162.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846.1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316.6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城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338.0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98.65 万元,增长 6.33%。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调资,从2016年起公车改革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县(市)出差发放定额补助,年中追加城市施工工地扬尘考核办公室工作经费、执法人员档案规范化及培训考试系统经费等项目经费。市城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060.13  万元,支出决算为 3338.0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9.08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预算和基本支出预算,追加的项目支出包括城市施工工地扬尘考核办公室工作经费、2016年度江海博览会专项经费、执法人员档案规范化及培训考试系统;追加的基本支出包括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奖、2015年度创新奖、在职离退休人员调资结算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城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162.81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846.1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316.6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城管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0.73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6.04%;公务接待费支出 6.53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3.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 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0.73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同2015年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20.73 万元,完成预算的 99.66 %,比上年决算减少 97.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车改办核准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由上年20辆减少至8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8辆执法用车发生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8 辆。

  3.公务接待费6.53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同2015年度。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6.53万元,完成预算的 34.33%,比上年决算减少 12.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接待批次、人次减少以及接待标准降低。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37 批次, 508 人次。主要为接待省住建厅领导以及外地兄弟单位来通考察调研等。

  市城管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7.22万元,完成预算的31.56%,比上年决算减少3.92   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会议审批,严格控制会议规模;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301 个,参加会议 6292 人次。主要为召开省住建厅会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环卫专项规划评审会等。

  市城管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26.68 万元,完成预算的 92.19 %,比上年决算减少 5.2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培训规模和减少培训次数。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30 个,组织培训 2640人次。主要为综合体制改革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含异地培训费用)、全市城管系统宣传信息业务培训、法制培训、公务员任职培训、中青班干部培训、数字城管智慧城管业务培训、数字平台监督员受理员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城管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16.64 万元,比2015年增加 69.49 万元,增长 28.12  %。主要原因是:从2016年起公车改革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县(市)出差发放定额补助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08.8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6.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用于日常执法执勤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政府除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中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城管执法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反映除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十、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其他政府支出项目。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